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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23 09:19:03   浏览次数:

一、一般情况下,党员组织关系应随行政关系隶属所在单位党支部管理。党员的工作或学习单位如有变动,须在原单位党组织开具证明,及时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党员组织关系校内接转。教职工党员因校内调动,应由原单位党组织开具证明,由其本人持证明到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后到新单位党组织报到。

三、调入、调出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凡新调入我校工作的教职工党员或新分配到我校工作的毕业生党员,须持原单位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转接手续,并填写有关登记表,再凭组织部开出的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在党组织报到。凡调离我校的教职工党员,须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证明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

四、流动(包括辞职)、离职、退职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流动、退职人员在人事处办理完手续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从原党组织,经学校党委组织部转移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或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凡经组织多次提醒,6个月以上仍不办理手续,不交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者,所在组织应及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情况,并按规定予以党内除名处理。是预备党员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流动、离职、退职党员移居境外的,暂停组织活动,保留党籍,回国后,经申请批准后,恢复组织生活。

五、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新生党员入学报到一个月内,各学院党委填写新生党员名册,收集好新生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六、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手续。每年毕业生离校前2周,由各学院党委核准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送交学校党委组织部盖章,各学院党委统一将组织关系介绍信领回后发给党员本人,由本人持介绍信于有效期内到工作单位党组织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报到。尚未落实单位且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户口和档案暂存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所在学院党委,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并定期过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一经落实工作单位,立即转出组织关系。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无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户籍转回生源地或其他地方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可同时转到户口所在地党组织。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可以在学校保留2年,2年后若仍未落实转出单位,即需将组织关系转回原籍。毕业生党员留校工作,按本流程第二条办理。

七、党员因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必须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由所在党组织开具证明,由其本人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有关手续。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以内,无需要证明党员身份,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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