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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学公租房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5-09-13 09:25:14   浏览次数:

 山西大同大学公租房管理暂行办法

(同大后勤字〔2016〕16 号修订版

 

第一条   为方便广大教师,规范学校公租房管理,提高公租房的使用效率,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租房是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短期租住的过渡性租赁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公租房的来源主要为教职工购买学校新房后退还学校的旧房。

第三条   学校成立公租房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监察室、后勤管理人力资源工作部计财部、工会等部门。

第四条   后勤管理是公租房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房源的统筹规划、安排和租赁合同的签订,违规用房行为的处理,公租房投入使用前的室内粉刷和门窗玻璃、水、暖、电等的正常使用,物业服务单位的监督

人力资源工作部负责报送学校进人计划,审核公租房申请资格,及时提供人员变动信息

计财部负责代扣公租房租金,水电费、业管理费等住户自行缴纳。监察室负责对整个过程的监督。

工会负责向相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第五条   公租房租住对象为学校近3年内引进人才和正式在岗在编未购买学校住房的教职工

第六条   公租房的租住期限不超过 3 年。租住期内的租金标准为 8 元 / 平方米 / 月(建筑面积),租住超过 3 年的租金标准 20 元 / 平方米 / 月。

公租房租金按计租面积和实际租住时间计算(不足半月按半月计,超过半月不足一月按一月计),不包括水暖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它费用。

第七条   公租房安排方法:

1. 集中安排。后勤管理在每年度新进人员集中报到截止日后,根据申请人的职务或学历,按照正高级正处级、副高级副处级、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次序分组安排选房,同一组别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房次序。

2、零星安排。新进人员在集中报到日以外时间来校报到的,后勤管理照申请人来校报到时间的先后次序,在可安排房源中随机抽取符合申请人条件的房源供申请人选择。

原则上单身副高级职称或已婚博士可申请 60 平米及以上房源,单身博士、已婚硕士的人员可申请 60 平米及以下房源;

当公租房房源数量不足时,根据可提供的房源数量,按照正高级(正处级副高级(副处级)、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及先已婚后未婚的次序选房。

第八条   公租房实行合同管理。申请人选房后须办理相应的租住手续公租房不提供户籍落户手续,承租人如需办理落户由学校统一处理。

第九条   租住期间,承租人应遵守学校有关住房管理规章制度,按时向学校缴纳租金,爱护室内设施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维护和维修责任,同时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

第十条   承租人退房时,须保持房屋设施完好和室内清并结清租金和水、电、暖、物业服务、网络等因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提前终止租住合同,承租人须无条件退还公租房。符合无条件退还公租房的承租人拒不退房情节严重的,甚至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五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或职务,学校有权解除其聘用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公租房转租、出借或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

2、承租人已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或实际已不在岗的;

3、承租人欠缴租金达两个月及以上的;

4、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应退房的;

5、因学校规划建设或其他原因,需要进行住房调整的。

第十二条   公租房的日常服务,包括办理入住与退房相关事宜,设施的维护和维修、报送入住情况等事项,由后勤管理提供。

第十三条   按照财务“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公租房租金收入全额上交学校, 由财务处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管理。公租房的日常修缮、日常维护和更新等必要的专项开支由后勤管理提出计划,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分配周转房的,可重新申请公租房,时间从分配

第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之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办法由后勤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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