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大学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安全管理架构图
使用单位 | |||||
职务 | 姓名 | 电话 | 职务 | 姓名 | 电话 |
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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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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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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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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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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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单位 | |||||
职务 | 姓名 | 电话 | 职务 | 姓名 | 电话 |
维保公司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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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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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电梯管理部门负责人在单位法人领导下,对本单位电梯的管理、运行及大修、改造项目、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负计划、组织、实施检验和监督责任,执行本单位与维保单位签定的电梯维保、运行协议,对电梯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管理,以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2、在电梯正常运行中,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对运行中发生的故障组织进行修理或采取具体的预防措施;
3、对定期检验验收后技术监督局检验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书”具体内容经整改后进行检查,并监督执行;
4、单位负责人每月最迟15日内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运行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工作,了解电梯的运行状况;
5、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电梯出现的故障等问题,清楚维修人员安全运行工作内容;
6、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检,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7、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8、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9、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安全提示牌;
10、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11、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12、代表单位与业主、维保单位等进行工作联系,听取意见与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增强乘客满意程度;
13、定期组织关于电梯的《紧急救援预案》演习工作;
14、定期向单位法人进行工作汇报。
第二条 电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单位负责人)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员:(单位电梯管理人员)
(单位安全保卫人员)
(维保单位负责人)
(维修人员)
3、电梯因停电、故障等原因将乘客困在轿厢内,需要解救困人时,由组长负责,组织、联系其他小组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
4、当电梯发生漏水、火灾或地震事故时,组长最迟应在30分钟赶到现场,其他小组成员应尽快赶到现场,组织维修或抢救;
5、每年至少一次由组长负责组织《电梯应急救援》演习;
6、定期巡视检查应急救援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的单独保存消防器材应放机房固定部位并应保证在合格有效期内;
7、一旦发生事故,由本组长指挥现场,发生伤人事故时,组织人员打电话报警,救援小组成员救助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上报单位法人,事故后要认真分析发生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应写出事故报告;
8、定期对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电梯故障“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专业知识的培训,事故案例的学习,组织单位人员现场演习培训及逃生方法等等;
9、电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电梯的正常运行负全责;
10、负责对救援物资的准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 电梯管理人员工作守则
1、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专业知识和有关国家对电梯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条例;
2、熟悉本单位有关电梯管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实施和组织检查;
3、督促有关部门及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电梯正常运行的巡视和检查;
4、以身作则、坚持原则、始终贯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
5、定期组织不同人员的专业培训及安全教育;
6、组织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7、编制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
8、发现设备隐患立即进行处理,紧急情况可停止使用,并及时反应给负责人。
第四条 电梯维修人员工作守则
1、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
2、应具有与所承担的维修工作相适应的技术能力与水平;
3、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电梯维保、维修工作的有关技术规范及要求,钻研专业知识和维修技术;
4、模范遵守和执行维保、修理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
5、熟知维修保养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日、周、月、季的保养内容;
6、服从工作安排,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7、工作中应与有关人员(司机、其他的维修人员)密切配合,做到不违章操作,严禁各种事故的发生;
8、工作中,不做与自己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确保安全施工。
第二章 电梯定期自行检查及电梯报检制度
第五条 电梯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电梯定期自行检查包括日检、半月检、季度检、年度检;电梯管理人员以及维保员工应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08-2017)要求认真做检查且填写记录,相关人员签字生效。
每年电梯报检之前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以报告的形式记录检查内容,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商整改,整改应严格按照以上技术规范文件执行。
第六条 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凡本单位使用的电梯必须在安全运行许可证到期前一个月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安全检验。经检验、整改合格后重新换发新一年度安全运行许可证。
1、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2、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检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申请检验前,应责成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2)准备好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以备查阅。
(3)与检测机构约定具体检验时间。
3、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前,应将停梯原因及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并将公告贴在电梯首层门口和人员密集层站。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到场配合检测部门现场检验。
4、检验后,按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不合格项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要项目或存在安全隐患,继续使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应停用整改:一般项目由于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整改的项目,应制定监护使用措施,并在本单位内部发布实施。整改结束后,认真填写整改回执单,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检或确认。
5、检验结束后,及时将电梯检验报告书取回存档,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
第三章 电梯日常检查制度以及电梯钥匙管理使用制度
第七条 电梯日常检查制度
为贯彻国家及技术监督局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日常检查制度。
1、每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对有关电梯使用、运行工作状况的抽查。发现问题填写“整改意见书”,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保证检查工作的实效性。
2、每月对在进行使用的电梯进行专检和抽检,确保电梯正常使用并满足标准要求。对在次月需要进行年度检验的电梯进行年度最终检验,保证年检电梯符合检验要求规范;
3、电梯有关维修人员每天必须对自己管辖的电梯进行巡检,认真填写“日巡检质量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主管人员,由电梯主管人员组织人员解决;
4、电梯主管人员每月对电梯有关部门、人员的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对质量记录的填写状况如内容、签字、日期等进行检查,如有未签字或漏交质量记录的,按相关制度处理;
5、每周要对电梯司机的工作状况、仪表、仪容、运行记录等进行检查,协助有关人员做好电梯司机的服务工作,主管人员每周至少一次对有关司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主管人员每周对相关部门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布置下周工作,切实做到本周工作本周完成。常规检查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它需要有关人员积极的参与配合,将电梯运行中的质量问题和不安全因素消灭在检查与整改中,以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 电梯钥匙管理使用制度
电梯是关系到人身安全的特种设备,为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和机房设备安全及电源、层门应急开启特制定本制度。
1、电梯机房活板门、检修门、电源开关和层门外开钥匙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单位内有多个机房的,各种钥匙要做好耐磨损的标记,由主管人员集中保管;
2、如需用机房钥匙活板门、检修门钥匙,应报主管人员批准,由专业人员配合开锁,不得将钥匙借与他人;
3、电梯司机使用的电梯电源(开梯)钥匙,应由运行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发放,并建立领用和借用登记本,该钥匙随交接班交接;
4、电梯外开专用层门机械钥匙的使用应为受过专门训练并取得电梯维修、检验等相应资格人员,层门外开专用钥匙的发放要有专人负责,建立领用登记本,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能领用,不得随意交给他人使用和保管;
5、需要配制备用机房、电源开锁及外开机械锁钥匙时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私自配制;
6、各备用钥匙应由专人妥善保管;
7、当单位人员变动时,原保管人与接替人要办理交接手续。应有文字记录,并由双方签字;
8、当合同到期更换维保单位时,由主管领导办理交接手续,并要求原维保单位交出机房、活板门、检修门钥匙外开机械钥匙及司机开锁电源钥匙,做好交接记录;
9、电梯所用各种钥匙,借用记录应由专人保管完好,以随时备查。
10、上述电梯钥匙必须严格掌管,不得随意乱放,若钥匙丢失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钥匙丢失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危害,电梯 钥匙不得随意配制,配制上述电梯钥匙必须经过有关领导批准。
第四章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九条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是指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现场作业人员自行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
第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全单位所有在用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并亲自带队;特种设备安全管特种设备现场作业人员每天对所操作特种设备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第十一条 本单位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时要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通知质监部门。
第十二条 对于已经发现的每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使用单位应当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隐患治理工作。应当投入必要的隐患整治资金,并及时安排时间进行整治。经过整治消除隐患后,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进行检查确认,并在有关书面检查材料上签字。
第十三条 在检查中,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逐项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如实填写《特种设备隐患管理台账》。严格做到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改一处注销一处,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得到全过程跟踪。
第五章 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第十四条 为保证维修、保养工作各环节密切相连,做到随时维护每日巡检,每周保养,每月保养,每年度保养等特制定本维修、保养制度。
1、每日对电梯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电梯运行日常巡查记录”;
2、每半月对电梯进行半月维护保养,填写“半月维保记录”,主管人员应核实情况后,方可签字;
3、每月最后一周进行月保养,将电梯的维修状况、故障及解决情况汇总,与其他质量记录等一并上交主管人员;
4、每季度对电梯进行季度保养,需由主管人员配合,填写“季度保养记录”,每部电梯每季度必须保养一次;每半年做半年保填写相关记录;
5、每年在技术监督局检验之前,有主管人员及维保单位维修人员进行年度保养,填写“年度保养记录”或“自检记录报告”;
6、当电梯发生故障时,需两人进行操作(电梯司机予以配合),电梯修复后要进行试运行,确认无误后再投入运行,将修复状况填入“电梯维修工作单”并要求报修人员或配合维修人员确认签字。
第六章 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第十五条 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1、从事电梯作业人员为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2、电梯作业人员须经国家规定部门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无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者不得独立操作。
3、新招录的电梯作业人员必须已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否则不得录用。
4、在职人员因工作调整从事电梯作业的,参加培训时间按国家规定培训部门的通知决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者给予报销有关费用,否则培训费用自负。
5、已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复审,复审时间按国家规定部门的通知决定,复审合格者给予报销有关费用,否则复审费用自负。
第七章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第十六条 目的和范围
目的:为使电梯发生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量减少事故带来负面影响,减小事故的损失。
范围:针对事故或事件可能产生的情况,确定抢救及救助方案并使其始终保护有效状态。
第十七条 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的实施。
第十八条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电梯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应按国家规定,及告有关人员或部门,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和严重事故(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后,应当立即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关的预防措施。
(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确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小组成员,并报单位领导批准,成员人员必须包括一名单位的行政领导,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
(2)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都必须参加。
(3)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拟定,行政领导批准后实施。
(4)演习结束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将该次演习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次演习中进行调整、修改。
第八章 电梯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电梯采购制度
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招标或者自行购买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中严格筛选电梯厂家。
第二十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选择有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开工前向当地质量检部门报开工,符合要求后开始安装,安装完毕后进行自检,随后向相关部门报检,完成监督检验验收,获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
电梯的改造同样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能实行,否则严禁改造。
电梯的修理必须选择有相应资质能力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修,严禁不懂专业技术人员私自修理,造成安全隐患及严重后果。
第二十一条 电梯的报废制度
电梯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以后,安全管理负责人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应当按照安全技术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
如电梯经检验部件机械损伤、非正常磨损、锈蚀、材料老化、电气故障、电气元件破损等6种影响安全运行的失效或潜在失效模式,电梯部件问题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做整机报废处理。如其中一些部件存在问题可以考虑做大修改造处理,必须经相关部门同意。
第九章 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1、每台电梯应建立单独的安全技术档案,(以下简称档案),不得与其他设备资料混装。
2、档案应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保管,必要时交公司统一归档管理。
3、档案应有目录,对文件的名称、数量及保存年限详细记录。
4、需要调取档案查阅时,应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后马上归还,管理人员应清点文件数量,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5、档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2)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3)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4)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5)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6)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6、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7、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