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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大学用电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5-09-13 09:41:08   浏览次数:

山西大同大学用电管理规定

(同大后勤[2020]4号)

 

为加强我校用电管理,维护用电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力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规定。

第一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要专门落实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员明确职责。

第三条 各部门的二级配电房(室)应配备专人管理,并做到

配电房(室)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做好防火防水、防小动物工作,保持室内良好通风和清洁卫生

配电房(室)须配置二氧化碳、干粉等适用电气火灾的灭火器(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

管理人员要定期巡查配电房(室)内的电气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

不得擅自更换配电箱内空气开关严禁电气装置超负荷运行。

第四条 各部门要定期对所属用房的用电负荷和供电设施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

第五条 各部门如要对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其方案应报后勤管理部审查评估备案各部门新购置大功率电器(单件功率2KW以上、多件总功率10KW以上)应将购买电器资料报后勤管理部审查评估备案。

第六条 各部门安装电器设备时应聘用具有专业资质的安装人员进行安装,避免电器金属外壳带电伤人。

第七条 加强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宣传教育,强化人走灯灭、人走关闭所有电器开关的习惯养成确实需要全天工作的电器除外

第八条 严禁各类违章用电行为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拉乱接供电线路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开启计量装置铅封、封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绕越计量装置使用电能

第九条 电缆沟作业的部门应事前到后勤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 在学校从事商业活动、工程施工等须向后勤管理提出用电申请,待后勤管理批准并安装计量设置后按照供电部门收费标准缴费。

第十 本规定解释权在后勤管理

第十 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学校此前颁布的相关文件中如有与本规定冲突者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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