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公寓是学校为保障学生正常学习而提供的生活、学习场所。凡来我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应在学校提供的学生公寓住宿,并按时交纳住宿费。
第二条 在我校就读申请住宿学生公寓的研究生,由学科规划与建设处统一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住宿申请,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统一集中安排。
第三条 研究生住宿原则上3人一间宿舍,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
第四条 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尊重公寓管理人员,自觉维护公寓秩序和公共卫生,爱护公寓设施,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第五条 研究生因课题研究需要、结婚等原因需在外住宿的需写出书面申请,并经导师和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可在校外住宿,超过3个月的需将校内宿舍退出。
第六条 研究生住宿管理的其他事项按照《山西大同大学学生公寓及宿舍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2019年9月1日前已经在校的联合培养学生按照同大校【2015】62号文件《山西大同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九条“我校为联合培养生免费提供住宿、网络以及有关学习实习条件,保障联合培养生的正常学习和实习需求”的相关条款执行。从2019年9月1日起终止执行该条款。
第八条 本办法经 年 月 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2019年 月 日起实行。在此之前颁布的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有与此不相符的条文时,以本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