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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学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0-04-29 10:13:56   浏览次数:

大同大学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维修改造工程管理,提升维修改造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勤管理处是学校维修改造工程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全校维修改造工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校内房屋及内部设施、道路、绿化供电供水供暖、排污等进行维修、改造、装饰装修。

第三条工程范围:校园内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服务过程中的房屋及内部设施、道路、绿化、供电、供水、供暖、排污等一切维修、改造、装饰装修项目。

    第四条维修改造工程实施原则: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保障师生安全为前提,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第五条维修改造管理职责:负责统计和审核维修改造报告、编制维修工程量预算及清单、安排维修改造、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质量监控、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审核等。

第六条维修改造工程分类标准。

(一)预算价在2万元(自筹经费单位5万元)(不含2万元和5万元)以下的项目为维修改造工程。

(二)预算价在2万元(自筹经费单位5万元)(含2万元和5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为询价维修改造工程。

(三)预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为校内审批维修改造工程。

(四)紧急排危抢险工程,指影响学校正常运转,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突发维修改造项目。

 

第二章维修改造项目申报

    第七条维修改造工程由各学院、部门填报《临时维修改造申报表》(见附件),经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批后安排相关中心维修。

    第八条询价维修改造工程由各学院、部门填报《临时维修改造申报表》,经申报部门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报送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有关中心编制实施方案及预算后,报后勤管理处处长、后勤分管校长审批。

    第九条校内审批维修改造工程按照学校招标管理办法申报。

    第十条紧急排危抢险工程后勤管理处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批准。必要时经校长批准后,立即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紧急抢修。紧急抢修结束后,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申报手续。

第三章施工单位遴选与管理

    第十一条按校区地域和专业,后勤管理处遴选土建、水电、木工、防水、信息化等专业施工单位。每一类至少选择两家以上单位,以2年为一个服务周期,原则上各专业施工单位承担相关专业的维修改造任务。

    第十二条对遴选准入的施工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各专业施工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估,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佳的施工单位应停止继续安排维修改造工作,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今后不得参与学校维修改造工作。

第十三条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单位的确定

1、维修改造工程,由后勤管理处处长签批后直接指定在校内具有良好信誉的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2、询价维修改造工程,由后勤管理处、使用单位和其他专业人员组成询价小组,按程序进行询价,拟定出施工单位建议名单(含报价),报价最低的单位作为第一中标推荐单位实施该项目。

3、校内审批维修改造工程由校招标办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选择施工单位。

 

第四章工程方案及预算编制及施工管理

第十四条维修改造工程方案及概(预)算编制费管理

1、项目勘查、设计、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由学校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支付。

2、校内审批维修改造工程,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立项、施工预算编制、施工合同的签订、施工过程的监管,并参与工程验收。其余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接到维修任务后须尽快组织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日常维修一般要求在2小时内响应,突发事件立即响应。零星、小型维修改造一般应在12小时内实施维修工作。由后勤管理处指定每个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并按合同约定详细说明维修改造内容、范围、要求及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及安全生产承诺书,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做到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控制噪音、保护周边花草树木、地下管网等设备设施,施工产生的各种垃圾要规范处置。

     第十七条施工过程中,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督管理,尤其对隐蔽工程,要及时进行中间环节验收、签证,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加强对施工单位材料采购过程的管理,施工材料采购前,施工单位应将材料样品报学校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经核准后采购,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做好材料样品留存、记录及材料进场查验工作。

 

第五章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恢复施工中损坏的绿化与道路设施等,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第十九条维修改造项目和询价维修改造项目完工后,后勤管理处应会同报修部门相关人员在《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字。

第二十条校内审批维修改造项目,工程竣工结束后,由校招标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验收。

第二十一条维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后勤管理处应将维修改造图纸等相关资料整理成册、装订、编号、归档。对特别重要的,如供水管网、雨污排水管道、地下供电管线改造等隐蔽设施的图纸按要求存档以备后查。

 

第六章工程结算审核与质保

第二十二条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应于验收次日前起1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结算资料交至后勤管理处进行审核,超过规定时间送审结算资料,后勤管理处可根据延迟时间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执行,长期拖延工程结算资料的,可取消其在学校从事维修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后勤管理处接到施工方送审结算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第二十四条1万元以下(不含)的维修改造项目结算审核,持请示报告、工程量签证单、维修工程预算书、工程竣工验收表等资料,报后勤管理处长审批后办理付款转帐手续。

第二十五条1万元以上(含)的维修改造项目结算审核,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以上四类维修改造工程,按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范围,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由施工单位无条件进行维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基础建设项目在保修期内因设计或施工质量原因出现的维修改造均由原施工单位负责。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              会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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